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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资金申请报告

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项目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有关要求,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关于“改造提升制造业,推进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等相关任务,2013年继续实施技改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则

    2013年技改专项安排主要依据以下原则:一是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力争在一些关系我国工业全局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和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薄弱环节方面实现突破;二是调整优化专项支持重点,进一步体现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三是兼顾区域平衡,扶持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四是对于自主创新、两化融合、军民结合、安全生产、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业转移、受灾地区工业企业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二、工作重点

    2013年技改专项重点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装备核心能力提升、冶金工业关键产品工艺开发应用及升级改造、新型绿色建材及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发展、石化化工有效能力提升、医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轻纺工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工业信息化水平提升、产品开发和检验(监)测能力提升、中西部地区特色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等10个重点专题(具体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2013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支持的重点专题,承担企业财务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产品技术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2、申报项目为2012年开工项目,已完成进度原则上不超过总进度的60%,建设工期不超过二年。

    3、产能过剩和“两高一资”产业单纯扩能的项目不予申报;2008年以来已获中央重点振兴财政资金支持且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企业不予申报。

    4、申报项目纳入工信部2012年工业转型升级导向计划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

 

四、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工信局(委)请于12月10日前,与当地发改委联合行文后,将请示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至省工信厅规划处。随文需报送项目汇总表(附后)和项目相关附件(附后)一式两份,并需填写项目管理软件(项目软件信息必须填写准确,项目信息缺填或者错填的将导致项目不能通过初审。管理软件请到国家工信部网页“在线办事”栏目下的“资料下载”进行下载)。填好管理软件后,导出项目tub格式,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省厅根据工业转型升级“十二五”规划、相关产业政策、2013年度支持工作重点及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申报项目应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资金证明材料(贷款承诺函)、设备采购清单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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